[悠闲职说]观点:员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了工伤,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份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费用及待遇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员工发生工伤不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改变工伤的事实,也不因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改变工伤的待遇。因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间发生工伤等,均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认定的,员工本人或家属或者工会,可在发生工伤的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为: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发生工伤的佐证证明、医院的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及相关诊断证明等。如果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也可由工伤员工本人、工会或家属在员工发生工作的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发生工伤后,全部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工伤期间的工资等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支付。出院后还可按工伤等级认定的规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如工伤等级鉴定在1-4级的,由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5-6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 ,员工发生工伤时,待遇比照上迖规定 ,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总结:员工发生工伤,工伤的认定和工伤的待遇不受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改变。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则工伤医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则员工工伤的所有费用和待遇均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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