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没有“广东省知事”这样的官职,只在一些衙门里设有“知事”的官职。这里说的“知事”官职和日本现在的“知事”官职并不一样,日本的知事是都、道、县的首长,相当于中国的省长。日本的知事源于中国古代的知县、知府,因为当时也称“知某县事”或“知某州事”,所以大家不要混淆。
“知事”做为一个单独的官称始于金代,是当时一些衙署的首领官,品级不高,为正七品或正八品,主要负责一些文牍工作。元代时沿用,设置于六部司库之中,其他官署也有设置,主管案牍和吏员。
金史里记载:“知事,正八品,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牍,总录诸案之事”
在说明代知事官职之前,首先介绍一下明朝时一省的最高机构为承宣布政使司,其次还有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俗称“三司”,分管民政、司法、军事事务。这其实是明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采取的措施。
而“知事”这一官职在明代的通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转盐运使司、军卫及各府中均有设置,品级一般为正八品到正九品不等。主管出纳文移的工作。按察使司的知事也掌管勘察刑名等事务。实际上明代很多衙署都有知事这一官职设置。
综上所述,明朝并没有广东省知事这一官职称谓,知事只是当时各衙门及各司、府里的一个掌管出纳文移的八九品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