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可以一人执行。
交警是否可以一个人执法呢?很多人有这个疑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 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似乎必须要两个人执法,但是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此有特殊的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交通管理行政范围,要适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其具体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7条第1款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第8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