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执法机构改革,现在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在县一级成立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五个领域为主体的综合执法机构,比如综合执法局,实行“局队合一”,负责县城的综合执法工作;二是下沉各派驻机构执法职能,整合原各站所的综合执法职责成立综合执法中心,建立一支执法队伍。
县级综合执法局(队)一般设置为参公性质,级别多数正科,少数副科。乡镇综合执法中心(队)设置为公益类,以事业代行政执行执法职责,级别一般为副科。按照3月13日公布的新的参公管理审批办法,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一步按规定将审批为参公管理单位,据此规定,还未参公的县乡两级的综合执法队伍按道理应该都要参公,但考虑到历次机构改革的经验以及基层的实际,县乡特别是乡镇综合执法队伍还未参公的,下一步调整为参公的可能性不大。一来机构改革才刚完成,本着稳定的原则不太可能大动,二来县乡编制和财政能力有限,能够调整的空间也不大。
不过不管怎么样,综合执法队伍肯定比公路管理站要更实惠。
第一,级别会更高。要么正科,要么副科,而公路管理站很多都是股级。
第二,有参公的可能。机构改革后,已经参公的,原有人员转隶到单位后,原则上按照老人老办法来处理,不改变编制性质,混编混岗使用,有富余编制的,可以通过考试过渡为参公,享受公务员待遇。而公路管理站基本上都是公益类,几乎没有参公的可能。
第三,地位相对更高。毕竟是综合执法机构,职责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