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培养:定向培养方式只针对拟录取的强军计划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定向培养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前与湖南大学、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就业。该类型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转人事档案、工资、户口关系,学费用由国家提供。 2.委托培养:委托培养属国家计划外招生。录取前与湖南大学、委培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就业。该类型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转人事档案、工资、户口关系,学费用由委培单位提供。 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时所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直接寄至委培单位,由委培单位转发。 3.自筹经费:分为自筹经费(在职)培养和自筹经费(非在职)培养两种。 (1)自筹经费(在职)培养属于国家计划外招生。录取前与湖南大学、在职单位签订自筹经费(在职)培养协议书,并按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该类型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转人事档案、工资、户口关系。 (2)自筹经费(非在职)培养属于国家计划外招生。录取前须将其人事档案转至湖南大学(工资、户口关系入学时转),并按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毕业时按毕业当年国家就业政策就业。该类型录取的非专业学位考生,在学期间若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将根据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对应减免其相应金额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