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标准细则是:
(一)年龄55周岁以下,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的创业人才。
2、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