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初中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1. 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且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可采取提前类招生、电脑派位、报读民办学校三种办法入学。
2. 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前招生的类别:三侨生,残疾生,外语特色,体育、艺术、科技特色,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集团 办学学校和立体学区学校非择优直升。
3. 符合我区规定的返区生(包括本市返区生和外地返区生)可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特色类提前招生、电脑派位和报读民办学校。
4. 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但非越秀户籍的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回其户籍所在地升学。
5. 经审核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我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享有与本区户籍生同等的升学待遇。
6.凡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当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
7.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照《越秀区关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8.民办初中招生,越秀区辖内的民办初中于5月1日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操作办法:
1. 提前类招生
(1)对口直升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广州市第七中学实验学校,广州市八一实验学校、广州市真光学校和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可招收本校部分对口直升生。广州市铁一中学面向越秀区铁一小学; 广州市育才中学、东环中学面向育才教育集团,广州市培正中学、五羊中学面向培正教育集团,广州市第三中学、广州市知用中学、广州市第十中学、广州市第三十七中学和广州市第八 十二中学面向立体学区,均可招收教育集团或立体学区内小学的部分对口直升生。直升生一经现场摇珠录取,该生将自动放弃其他公办学校升学资格。
(2)特长生 体育(科技)和艺术类特长生一经审批录取,将自动放弃其他公办学校升学资格。若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未完成,其剩余计划用于招收该校的电脑派位生。
(3)英语特色生 外语特色学校: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和广州市越秀外国语学校可面向我区公办小学具有正式学籍且有广州市户籍的毕业生(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招收部分外语特色生。外语特色生一经区教育局审批录取,该生将自动放弃其他公办学校升学资格。
(4)三侨生、残疾生 三侨生是指户籍在我区的归国华侨学生、华侨在国内的子 女、归国华侨子女,可按当年公布的时间申请报读广东华侨中学。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残疾生,应在报名时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应证明,经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到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初中就读。
2. 电脑派位入学 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且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和符合我区规定的返区生,在提前类招生后剩余的学生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3. 返区生入学 返区生按当年《小升中返区生审批须知》执行。
4. 承租人子女入学 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照《越秀区关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5. 积分入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需在当年公布的时间内进入“越秀教育网”服务栏目中的“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小升初报名系统”进行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带备材料根据系统 提示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名单公示,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电脑派位后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批准后由接收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6. 民办初中招生 安排在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之后,按当年公布时间统一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上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