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 号,1998年6月26日)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资格证书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 注册手续。”
首次注册
首次注册执业医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
3、两寸半身近照2张;
4、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即退还),复印件1张;
5、六个月内的《执业医师健康体检表》。
变更注册
执业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生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