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遵守法律,热爱艺术,具有一定绘画基础或创意设计基础。
2、身体健康,无色盲。
3、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美术类省统考合格证。
4、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规定的其他艺术类报考条件。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类型 外语语种 招生计划
河北 辽宁 山东 河南 湖南 浙江 重庆 四川 天津
绘画 文理兼招 英语 3 2 2 2 2 2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文理兼招 6 4 6 5 5 5 4 5 3
注: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三、专业考试
2021年我校招收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绘画、设计学类)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外语语种限英语)。
五、录取原则
1、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对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一本线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要求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省统考成绩不低于省统考总分的70%(四舍五入取整)。
4、高考成绩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综合成绩=考生专业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40%+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60%。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5、对于有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相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照以上规则录取。
6、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考生若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七、入学资格审核
新生报到正式入学后,学校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有关院系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试和复核,对于专业复试不达标或弄虚作假的新生,经核实后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