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具体参考《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大会的职责如下:(一) 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 决策以及实施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 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三) 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四) 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 建议。(五) 依法行使选举权。(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一) 制定、修改企业章程。(二) 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 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 等重大事项。(四) 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 实施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五) 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或职工大会的职权:(一) 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 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 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三) 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 实施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四) 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 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