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国防义务:
1、履行兵役的义务
2、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3、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4、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5、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6、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二、公民的国防权利:
1、褒扬抚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的家属由政府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并对其无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发给定期抚恤金。
2、优待。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诸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
3、安置。国防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妥善组织和安排退出现役的军人,伤、病、残军人和离休退休军人的生产、生活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