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例细则如下:
1、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许可单方面长将。
2、凡是走子前不存在捉,而走子后造成捉的(即从没捉到捉),一律按捉处理。
3、凡走子后,预计下一着能在子力价值上构成得子者,均按捉处理。
4、凡用作为根的子捉吃对方的子,也按捉处理。
5、凡捉子兼具兑献。送吃,也按捉处理。
6、凡是原来已经捉着子的子或相关子,走动后无新的捉子行为(即从捉到捉)均捉闲着处理。
7、凡形式上捉子,一旦吃子立即会被对方将死者,均闲着处理。
8、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不包括单方面长将),双方不变作和。
9、其他棋子和帅(将)同时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捉处理。
10、过河兵(卒)子力价值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