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礼乐制非常复杂,主要体现为两个原则,即“亲亲”和“尊尊”。
所谓亲亲就是亲其所亲,反映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具有浓厚的宗族色彩。宗法分封制也体现了这一点。分封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如天子的嫡长子为大宗,其它儿子为小宗。诸侯的嫡长子为大宗,其它儿子为小宗。
尊尊就是尊其所尊 ,反映社会成员之间的政治关系,体现出强烈的等级意识。如西周分封的诸侯,他们是有严格的等级划分的。诸侯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高低对周王的责任和义务都不同,爵位越高的诸侯向周王纳贡越多,反之纳贡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