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8-17
陕建发〔2018〕314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强化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十七条》(陕建发〔2018〕11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施工,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同步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三、优化施工许可证申办程序
依据《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十七条》(陕建发〔2018〕112号),取消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自行设立的没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押金、保险、市容规费收缴、资金到位证明等施工许可前置事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同步办理、即时办结,最大限度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
建设单位完成法定审批审查事项后,持相关材料或依据行政审批信息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统一进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核发。需提供的材料和行政审批信息主要包括:
(一)申办施工许可的承诺书
(二)委托书(受建设单位法人委托时提供)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四)用地批准手续
(五)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明
(七)中标通知或直接发通知书
(八)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九)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备案信息表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
四、加强组织管理
(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市(区)、县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施工许可管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要与项目建设单位主动对接,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确保相关材料一次性申报成功、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全流程贯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对项目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及时建立联络机制,找准角色站位,主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同一内容信息只提供一次,不重复提交。上一环节审查的内容和结果,由审批部门推送至下一环节的审批部门,下一环节的部门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同信息和上一环节的审查结论。
(二)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业务,全面准确填写录入有关信息,确保每个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及时入库、随机可查。已建成并启动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市(区)应加强系统应用,将李克强总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指标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要实现与省施工许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做到上下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
(三)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规审批施工许可证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超出施工许可批准范围施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公平台上公布,记入市场五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市场检查、动态考核、资质资格业务办理等重点审查监督对象,视情予以市场准入限制。要加大监督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县(区)每季、市每半年、省每年”的常态化执法巡查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法规“带电”、制度“长牙”,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