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以县区为主,进行综合执法改革,执法机构确定为事业属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目前正在改革之中。对于已经成立了县区综合执法局的地方政府,其改革会出现以下几种变化:
1、县级不允许成立事业局:县区综合执法局为事业机构的,如果党政机构改革中继续保留,应该将综合执法局改为行政机构,置换为行政编制。由于基层行政编制总量有限,改革中也不允许增加,将所有的执法人员过渡为行政编制,显然不可能。因此只能实行“局队合一”的方式,管理职能为行政,执法机构为事业单位,承担具体执法职能。
2、成立事业属性的综合执法机构:县级以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支专业领域执法队伍为主,成立各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为事业属性机构,承担区域内的有的行政执法职能。
3、执法机构人员构成:即将于6月份实施的新《公务员法》明确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各部委也先后公布了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执法人员实行“资格化管理”,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合同工,禁止辅助人员直接参与执法。原执法机构中有执法资质的参公人员会全部保留,没有执法资质,或者没有登记为参公人员的,以及工勤人员、临时合同工,都不能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