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孩子横穿马路车祸身亡,叫人不胜痛惜。
3月底,新野县的小何放学乘坐校车回到家门口后,在横穿马路上当着母亲和护送老师的面被过往的一辆轿车撞飞,瞬间血流一地,当场不治身亡。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轿车负主要责任,小何承担次要责任。然而作为应该负责将学生安全交到监护人手中的学校和老师,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们已经多次给护送老师交代,校车返回时再放下孩子就不用穿越马路了,可他们就是不听。”何有虎说,自己和孩子确实有责任,但学校和老师也脱不了干系。
新甸铺镇中心校校长张学敏:因为小何是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护送老师应该亲自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中,可是这位女老师并没有做到,出事后受到惊吓还住了院,目前在家中休息。目前学校已经和学生家长达成协议,赔偿11万元。
学校校车管理对接送地点应该有明确规定,哪里上车,哪里下车,地点明确,学校、家长签字,这个工作学校没有做,(校长却单说护送老师没有将孩子交到家长手里,有推卸领导责任之嫌。)至于说老师没有将孩子交到家长手里,此话有问题,假如孩子下车后其家长就在车门跟前,没有手把手移交,孩子顽皮横穿马路出了车祸,家长要说孩子没有手把手将孩子交到手里怎么办?谁的责任?
生命安全无小事,凡事从最坏处想,考虑全面了,孩子安全有了保障,出了问题也不会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