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好人”是市文明办授予天津市民在道德领域的荣誉称号。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型。
“天津好人”的基本标准是:天津市民或在天津学习、工作、生活的人员(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我校在册的教职员工),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天津好人”各类型标准是:
助人为乐好人:能够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好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好人: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好人: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好人: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