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
1.市发改委确认的未来三年有条件上市、市值可达百亿以上的成长型企业;
2.市经信局确认的重点工业企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3.市商务局确认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和新竣工投产的重点企业;
4.市科技局确认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5.市台办确认的重点台商企业;
6.市农业局确认的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合作社;
7.市总商会确认的重点民营企业;
8.省人社厅闽人社[2016]238号确认的省级龙头企业;
9.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或项目;
10、各区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或项目。
二、申请条件:
1.重点企业必须是厦门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统计和税收登记企业。
2.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为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员工,以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会保险情况为据。
3.企业必须实名制报送培训人员名单。
4.重点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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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及金额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或项目需要提出培训方案,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培训方式,可以自办、合办、委托培训,合办和委托培训机构不受人社部门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的限制;培训工种可不受现行工种范围的限制,支持企业开展新型业态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工种超出现行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的,可由企业提出人社部门参与的考核方案。
凡参与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即可按照厦门市“一企一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申请资金补贴,最高3940元每人、最低800元每人。
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只能享受该培训政策补贴一次,且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其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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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及金额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或项目需要提出培训方案,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培训方式,可以自办、合办、委托培训,合办和委托培训机构不受人社部门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的限制;培训工种可不受现行工种范围的限制,支持企业开展新型业态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工种超出现行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的,可由企业提出人社部门参与的考核方案。
凡参与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即可按照厦门市“一企一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申请资金补贴,最高3940元每人、最低800元每人。
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只能享受该培训政策补贴一次,且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其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