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1 11:46 阅读 21
一、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本省继续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可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二、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或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