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我市召开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解读将于10月1日起同步施行的《关于提高赤峰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意见》《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和9月1日正式启动的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我市自2020年实现了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后,健全了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机制,做到了定点准入、协议服务和基金监管的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了医保基金由收不抵支到中长期平衡。在基金恢复平稳运行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把更多的医保基金用于参保人共享改革红利,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经过充分研究测算,我市出台了《关于提高赤峰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努力解决参保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需要日益增长,对医疗保障领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解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性不够、门诊保障功能不足等问题,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具有公平普惠性质的保障体系,把更多人纳入医保惠民保障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功能,能够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返贫。2022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392。58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参保人口达到了324。54万人,常住人口参保率为97。68%,重点人群实现100%参保。
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1日正式开始,按照市医疗保障局与市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执行,确保广大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依法享受医保待遇。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较上年提高5元),是自治区要求的最低标准。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方式包括线下缴费、手机缴费、代收代缴、现金缴费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