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深埋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楼项目,按总建筑面积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6%-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5-6%,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
2.对拆除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的,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但应按补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其收费按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收取,并由分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
3.逐步建立完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动态管理制度。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成本及价格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地也要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