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请审计机构帮助查询对村级财务事务、重大决议、民主决策等具有监督权。《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第12条 村、组社区性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对财务帐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怀疑的,可由10人以上(含10人)的村、组成员联名向村、组社区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联名委托书委托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或镇经管部门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或镇经管部门负责将查阅审核的情况和结果在公布栏张榜公布;(二)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三)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有权对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弄虚作假等行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