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17号,前身为始建于1956年的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十年动乱中办学中断。1981年4月原校址改为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另行择址建设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1982年新校址建成投入使用。
1984年经省政府批准,改称为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2年经省委6届常委会228次会议决定,在学院设立省检察官培训中心、省法官培训中心。1999年经省人事厅批准,设立公务员培训基地。2003年经黑龙江省政法委批准,成立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学院系正厅级单位,根据省委政法委黑政法12号文件《关于落实省委决定在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增设省检察官培训中心省法官培训中心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学院的领导体制由省委政法委领导,委托省司法厅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