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优化审计署职责,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部分职责划入审计署。方案提出,把国家发改委的重大项目稽查、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资委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认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的上述相关职责,都关乎对国家重要经济资源或行为活动的监督,纳入审计署有利于把执行者和监督者相对分开,提高监督效率。
很多专业人士认为认为这项改革推进是大势所趋。在他看来,方案所涉及的三部门相关职责实际上与审计署已有权限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将这些职能交由审计部门统一行使,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他说,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审计署在相关领域的监督效能,让新时代审计监督更加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