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1、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 2、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3、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4、所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等。
需提交申请材料:1、申请公文文本;2、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评审意见;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