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类别,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列为广东省一类地区。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新标准从8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4.1%。这是参考人均GDP、物价指数(CPI)、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率等指标,考虑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其他城市最低工资调整情况等因素,通过测算和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劳动者代表以及省市两级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研究的。
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广报全媒体记者 周伟良 通讯员 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