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进行事故赔偿处理时候,需要进行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那么伤残鉴定究竟是早点做好还是晚点做好,这个需要根据个人病情的不同情况区别处理,不是简简单单的早做晚做的问题,而是要确保等到医疗终结后才能去做这个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医疗没有终结的,当然是不适合去做的,这个时候应该说晚一点去做比较好,但是在医疗终结以后,当然是越早越好了。
1. 评定损伤程度原则是从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出发,详细分析现有材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后果或者通过治疗以后的康复情况,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根据实证,求索真相,援引的不同的法律条文分别处置,有的应侧重于损伤当时的伤情,有的则要侧重于损伤造成的伤害结果。
2. 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1) 委托书(主要记载案件事实、被鉴定人的基本信息等) , (2) 病历资料(如抢救记录、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记录,重点是各类拍摄的检查片子以及辅助检查报告等) (3) 身份证明材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