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回报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华夏回报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华夏回报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在已实现收益水平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利率时,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单位。
7.除非基金持有人办理了选择分红方式为取得现金的手续,否则其持有华夏回报基金基金单位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