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营运意向书。
2、申请人委托协议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政务中心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3、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运输局应当自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4、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5、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6、申请人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运输局组织车辆勘验,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