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曾在人民银行工作过的我,非常乐意来回答这个问题。
人民银行简称为中央银行或央行,她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这“三个银行”代表央行的总体职能或功能。
现在来谈谈她的编制,央行的总行属于行政机构,员工属于国家公务员,是国家院的重要组成部门,专门行使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货币发行的权力。
具体来看: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是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是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是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四是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五是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六是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七是经理国库。八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九是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十是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十一是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十二是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央行总行以下设立大区分行、省级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员工属于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未来有可能实行五级行员制管理模式;可能不久之后要撤销大区分行,恢复省分行,那么未来可能就会成立省、地级和县支行三级。
不知我这么说,题主是否明白了,不清楚之处,我私信留言,我们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