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明确将原由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工程建设、验收”职能划归住建部门;将消防管理职能和人员,全部划转到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这意味着,消防处罚和罚款,就被一分为二,消防工程不合格,由住建部门执法;消防管理不规范,由于违反消防管理而引起的责任问题,由应急管理部门执法。
2.各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管理的具体办法就包括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所以说,以后的消防处罚、罚款等就可能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