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说明(注销注册)
一、办理流程
选择“注销注册”业务 → 填写信息 → 扫描应提交的相关证明 → 打印申请表 → 上传数据至注册初审机构 → 造价师本人到注册初审机构现场提交申报资料
(造价师证、申请表) → 注册初审机构审核无误后,交回注册证书及执业章 → 上报部级审批处理 → 公布注销名单
二、个人申报资料
申请人应按“注销注册”业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原件应附有效说明,其相应的扫描件应清楚可辨认)。
注销注册
应提交如下资料:
申请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已经失效,并有“150号部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申请人除提供注销注册申请表外,同时提供下列原因之一的证明材料或说明:
1、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2、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3、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5、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6、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7、受到刑事处罚的;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三、网上申报资料
1、选择“注销注册”类型,并进入基本信息界面填写申请人的注销注册信息;
2、申请人将申报业务所应提供材料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如无原件应附有效说明),待核对无误后保存扫描件,并上传数据;
3、在注销注册数据上报前,打印申报业务的“注册申请表”,并经注册单位盖章后,选择其执业单位所属省级或部门上报数据。
四、现场报送资料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持注销注册申请表及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到执业单位所属的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注册初审机构对申请人的原件及相关资料审核后,原件退回本人;
3、交回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并开据受理单,待部级办理完毕后通知其领取;
4、如需要补正资料的,应一次性告知。
五、审批结果及查询
1、初审机构审核合格后,将合格人员名单汇总并将网上审核数据等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3、部级受理完成审核处理后,将在“中价协网站”公布人员名单,并将审批数据返回个人注册系统;
4、申请人可进入注册申报系统内查询审批结果及相关信息;
5、对申报材料不齐或存在问题的,将一次性告知省级和部门注册初审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材料或补办手续后,按程序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