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了荒山种了树,辛苦了十年树成活了,承包期却到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自己的劳动成果也许会付诸东流,是谁都会心疼,但摆在面前的有两点不利因素:
一、如果你种下的是果树,经过十年的辛苦经营,也许得到了一定的回报,承包期到后就算不能继续承包,所要遭受的损失也不太大。
如果当时种下的是其它树木,所种的树木(包含果树)已不仅仅属于你个人财产,它同时也属于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你不能擅自砍伐,相关参考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
二、村委会荒山属于集体资产,对外承包需要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对外承包,出价最高者双方签订协议后承包。当初你承包村委会的荒山肯定是经过了这个程序,那么在你承包期到后,还会经过这一程序。
以前是荒山也许无人和你竞争,或是竞争大家都出价低,你出价高才得以承包,但是今非昔比,现在的荒山经过你10年的辛苦经营,已初见成效,利益垂手可得,承包期一到又要按照合同交出土地,村委会公开对外承包。
这无疑一块肥肉摆在公众面前,让大家虎视眈眈都想收为已有,你若想参与,势必会和大家一道竞争,这样一来有可能竞争不上放弃承包,有可能竞争得上继续承包,但花费的代价肯定会比较高。
综合以上两点不得因素,不继续承包土地,土地上的树木不好处理,自己会遭受损失,继续承包会存在和别人公开竞争的风险,这种风险会导致承包失败,或者以更高的代价获得承包权。
在这样两难的情况下,我认为在承包期到期之前,你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积极去村委会沟通协商,表达你继续承包的诉求;二是加强与同村村民,或者有潜在竞争承包关系的人之间的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在村委会公开对外公开承包时不要恶意竞争,以减少自己的损失。最后建议,在重新获得承包权后,要把承包期延长40至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