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户口在博罗县上公立初中需要的手续,《博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
一、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
1.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协助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随迁子女在辖县内入学的实际需求情况,调整教育布局,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的办学潜力;制定全县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计划;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依法审批并规范办学管理,最大限度满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负责对学校的饮用水卫生及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等的监测监督与检查,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2.县工贸局负责将全县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在县整体规划中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将有关学校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城建计划;与县宣教局共同做好城镇住宅小县配套学校建设管理和移交工作;严格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用、管理工作;
4.县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采集统计随迁子女相关信息数据,配合审核进城务工人员户籍等有关材料;
5.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核查进城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就进城务工人员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加具意见,负责审核其提交的关于查环查孕等相关材料;
6.县编办负责审核县宣教局提供的公办中小学接收随迁子女后的在校学生数,并根据当前和今后发展的需要,合理核定学校的教职员编制;
7.县财政局负责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读的公、民办学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备案相关资料及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资料;
9.县地税局负责审核查验进城务工人员所提交的地方纳税相关资料;
10.县物价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办和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及时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
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一)在我县务工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其随迁子女报读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由县宣教局统筹安排免费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
1.具有我县临时居住证,在我县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
2.达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惠市委发〔2008〕31号)规定的积分条件的;
3.在本县工作期间,在其工作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
4.因其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
(二)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随迁子女拟申请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需向县宣教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核对后退还):①达到上述四个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②随迁子女的户口簿;③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④流出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⑤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⑥随迁子女就读联系函。
(三)对不符合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指导安排在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实行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制度。对于公办学校接纳不下而就读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或不符合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行财政补助制度,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惠州市补助外省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工作方案》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