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实验区特殊的气候情况,设计有临空公共走廊的住宅楼存在大风户门开启困难、雨水倒灌等实际问题,为切实解决居住群众的防风挡雨的需求,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鼓励对住宅楼的临空公共走廊进行封闭,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实验区住宅楼内有临空面的封闭公共走廊计容面积计算规则,调整后的计算规则为:住宅建筑内的有临空面的封闭公共走廊(不包括“回”字型建筑),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计容建筑面积,相关内容的房产测量规范参照执行。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不动产权证书的住宅,在进行封闭改造后的走廊,由该梯号(幢)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项目,若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申请按第一条规则变更调整;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楼内有临空面的封闭公共走廊计容建筑面积按第一条规则执行。
三、已经入住的小区项目,住宅走廊封闭改造方案应取得图审合格的证明(含消防审核),并由区资源生态局进行备案并抄告区执法应急局后,方可投入改造。
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月1日,新出台的《技术规程》支持城市、农村建设风貌的改善,实现人居环境“三个提升”。
第一,架空绿化、风雨连廊、架空通廊等不计算容积率,鼓励企业在开发建设时,通过增设不计容建筑,来提升小区品质,实现小区内不用打伞的慢游环境,进一步提升市民居家福祉。
第二,鼓励更合理的水平通道和楼电梯交通系统、更舒适实用的阳台和廊等设计,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品质与内涵。比如,在居民住宅中,通往地下停车场的楼梯和电梯原本是计容面积,企业建设的积极性不太高,直通地下室各层的梯位数并不多,居民不够方便。《技术规程》实施后,地下室楼梯、电梯及相连的门厅给予合理的不计容面积,引导企业多建设直通地下室的楼梯和电梯,方便居民出行。
第三,《技术规程》充分考虑了农村房屋建筑特点,助力农房面积测算和办证,引导美丽乡村的建设风貌。
《技术规程》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的所有建筑,包括商品房、厂房、农房、自建房等。
《技术规程》对2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继续沿用原规定对房屋房产建筑面积和规划建筑面积进行测算。
施行之日起满3个月仍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