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问题,“学校永久性没收手机合法么”,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篇 第一章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不合法”不但不合法甚至不合情理,作为学校有权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做出适当处理,但是这绝对不是你占有学生手机的理由,也就是说学校最大的权利无非是暂时没收手机并且转交家长。这是我对第一个问题的看法。
对于第二个问题,“动手打学生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在近几年一直是大家争论的焦点,首先法律上来说这一行为并不合法,但是又有很多网友说“严师出高徒”,一些父母也认为打孩子是对孩子负责的表现;但是我也有点不同的看法,我不提倡以体罚来教导我的孩子(这里指初中以后的孩子,初中之前你说破天也不能动我孩子一根手指),但也不反对,因为中学时期的孩子泛起混来六亲不认,你不打他不知道怕,甚至认为你软弱可欺变本加厉,但是请各位老师看好以下发言“作为老师,你打我孩子屁股、大腿外侧、后背这些地方我可以认为你是在教育他,一但你多次攻击我孩子头部、胸部、下腹部,对不起我不管你什么背景两条路,第一、怎么打的我孩子就怎么让我十倍打回来,第二、我告到你回家种田。”(以上发言仅代表个人言论)
第三个问题“校园能否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用问绝对不能,“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其核心内容就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就要求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所谓法律至上是指法律的极大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能否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检验真假法治的一个基本标准。一个国家为了正常运转,为了稳定和发展,必须要有这种权威。绝不准任何单位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内部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以上均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