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委员会”或者“地名办公室”的机构,一般隶属于民政部门或者规划委。
不同地方地名申请流程并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道路命名的申请可由建设方拟命名,地名办、建设方、所属街道现场审核,地名办审批后,发布地名,如果没有建设方,可由其所在街道作为主体进行申请。如果建设方不申请,又不给街道提供施工资料,那么路名就没法申请,只能是“无名路”。而现行的《地名管理条例》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除此之外,很多时候道路命名会滞后于城市建设。大部分城市道路都是在建成后才会向规划委或者民政部门申报命名,这会使得很多道路在建成后的一段时间都处于无名状态。很多城市在街道命名时采取的是“领导+专家”的模式,很少有公众能参与进来,其实应该尽可能的听取当地市民对道路命名的意见。已经有不少城市像征集市歌、市徽一样,在街道命名上搞市民有奖征集。这也是唤起公众共同书写城市历史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