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施单位可选择公开发包、邀请发包和直接发包方式。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实施单位纪检监察组依法对对限额以下工程发包进行监督。采用公开发包和邀请发包方式的工程项目其工程发包文件可参照国家、省相关的示范文本编制。公开发包的公告信息统一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市本级项目:采用公开发包和邀请发包方式的工程项目可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专家、组织发包、评审等交易活动;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实施单位应先建立内部发包管理制度,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采用公开发包、邀请发包和直接发包方式的工程项目的发包文件、建设合同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县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区依法制定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