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的不够准确,楼上意思是不是遗嘱中的不动产给拆迁了,遗嘱还有效力不!
我给的相关看法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遗嘱中的标的物在拆迁安置后是否算标的物的变更,若是公证遗嘱,是否因标的物的变更而需要办理相关公证遗嘱的变更”问题的答复》(2012年3月6日)认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本质上是遗嘱人基于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处分其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方式体现了遗嘱人立遗嘱这一时点的内心真意,但并不能对遗嘱人随后改变其财产处分方式产生约束。因此,遗嘱 人在立遗嘱后,还可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撤销其在原遗嘱中的财产处分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民)发[1985]22号)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之规定
各位可以看考下相关法律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