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居民用电
《第一档位》对于每月家庭用电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价维持不变,为0.5469元/度, 第二级每月电费210 - 400度的用户按第一级电价每度多收取0.05元, 是0.5969元。第三级月用电量超过400°c的用户,比第一级每度多收0.3元(0.8469元)。
有电表的家庭按电网企业的抄表周期正常缴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以下为0.5469元/℃,2520℃至4800℃实行二级电价加价,超过4800℃部分实行三级电价加价。
由电网企业确定的使用控制卡电表和居民用户在年度购电时,应执行上述标准。同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从2019年7月1日,工商一般电价将继续减少,包括为客户提供每度2.31元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伏,2.22元每千瓦时为客户的额定电压1 - 10 kv,为客户和每千瓦时2.14元的额定电压35 kv及以上。
二、城市居民用电
1、“一户一表”用户:
①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4913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4813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4813元;

②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至280千瓦时: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913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813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813元;
③月累计用电量在280千瓦时及以上: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7913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7813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7813元;
2、合表用户:每千瓦时0.51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