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干部的24字标准为: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