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范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
(1)受理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
(2)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
(3)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通知》优化了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要求各地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