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大型展览、展销及文体活动实施治安管理;依法组织对文化市场、危险物品、饭店业等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 2.装备财务科:是公安机关后勤警务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组织研究拟定公安经费、装备保障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统计、研究和分析社会发展中公安经费、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安装备情况。组织起草公安机关后勤警务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研究和制订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研究起草警用装备系列标准、主要装备配备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专用项目、大型技术装备项目的立项评估工作。 (三)负责人民警察和非军事系统警械警用武器的供应工作;组织实施警用武器的装备、仓储和调运工作,组织研究公安机关警械、警用武器的发展规划、制式标准;负责非常时期警用物资的调拨;负责厅直机关及公安机关警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组织研究制订、实施人民警察服装标准、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五)编制和管理公安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制定厅本级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级财务单位经费管理情况和各项财务法规执行情况;管理本级预算外资金,归口管理机关财务工作。 (六)负责机关装备标准的制订及装备的配置。 (八)负责公安机关房产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各级公安机关后勤警务保障部门的指导工作。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