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装饰、装修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规定: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依据上述规定,装饰、装修合同应属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装饰装修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易混淆,对此,辽宁与山东对于装饰装修合同的印花税判定也分别予以了明确,江苏省无此类具体规定。
下述规定仅供您参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行[1999]97号)五、关于装修装潢业合同贴花问题 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含装潢装修内容的,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贴花;其它装饰装修合同,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关于明确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126号)1、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装饰、装修合同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建筑设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建筑设计合同应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依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
3、室内设计合同
与上述建筑设计合同相同,也应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