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材料(一)本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住证。3.属海外人才的,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二)中国银行借记卡(用于办理缴存托收,如无中行借记卡的可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归集业务。(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银行南宁分行相应网点,现场填写《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申请人原已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账户已集中封存且尚未办理销户的,现场填写《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重新启用原个人账户,无需重新设立个人账户。(二)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现场签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授权委托划扣事项等。(三)成功办理后,从办理开户的次月起通过委托划扣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