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八条,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约定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置规范。
摘录如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你对工资报酬计算有异议,可以逐条对比上述条款,一步步查询集体合同或者收集、参照相同岗位的报酬,如果低于这个数值,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不过,既然你提出这个问题,往往意味着你的工资至少高于平均的或者中位数的工资报酬。上述的集体合同等规定的报酬都是基本报酬,和你的实际报酬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你提出仲裁申请,就需要你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诉求。那么你应该做的是---
保全证据。
1.工资条。一般的工资条都有比较详细的科目记录如: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奖金,各种津贴等等。
2.公司绩效奖金的规章制度。发绩效奖金不可能每次由单位领导拍脑袋决定,一定有一个制度或条例供具体执行人员操作、起草明细,提交领导批准发放。
3.其他员工的证词。
4.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等等。
据我了解,国企的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如果有问题大多出现在执行层次。从相关制度入手会比较容易发现这些问题。事实上,如果你能找到执行中的问题,估计都不需要到仲裁阶段了。
你描述的霸王条款比较笼统,除非和现行劳动合同法相抵触,因为你也在合同签订时签字认可,它应该是有效的合同条款之一。现在国营企业应该会使用制式合同,如果是企业自行编制,也应该由法务部门审查过,笔者估计违法的可能性应该不大。
上述内容供你参考,申请仲裁是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政府劳动保障部门都会秉公办理。有理、有据、有节地申诉,一定能够获得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