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4 18:12 阅读 24
可以调整和修改,但需要一定的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章 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过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