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也明确,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该法。
故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持有就业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与境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即为中国境内的劳动者,应当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