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六、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只要首期出资不低于3万元即可注册。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南银发[2003]53号文件有关规定,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