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总结以下要点: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二、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的,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给你安徽省的一个作参考,具体去咨询相关部门
义务兵55000元/人,转业士官140000元/人,服役期超过2年低于10年的,服役期每增加一年,增发基数(2.75万元)40%的补助金。并继续实行奖励补助,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增发补助金的50%、30%、10%。